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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福利来了,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就业补贴啦!
来源:8718平台 | 作者:hengyucaiwu | 发布时间: 2018-04-13 | 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校毕业生,福利来了,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就业补贴啦!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五、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下载,通过“甬派”预申报的可到办理现场填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5.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

  (三)现场申报时必须提供已激活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验证无误后方可受理。拨付款项时,统一汇入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过程中未尽事宜请咨询各统筹区经办机构。



大学生就业:;无偿资助:社保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不超过3年;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摘要:

申报卡名称:2018年上半年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

批次:2018年第1批

有效期限:2018-04-20 至 2018-04-30

适用行业:

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鄞州区, 海曙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大榭开发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 宁波保税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资源详情: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五、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下载,通过“甬派”预申报的可到办理现场填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5.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

  (三)现场申报时必须提供已激活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验证无误后方可受理。拨付款项时,统一汇入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过程中未尽事宜请咨询各统筹区经办机构。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doc |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doc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单位名称: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固定电话: 55880265

单位名称: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固定电话:87667217 87667718

单位名称: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固定电话:86292807

单位名称: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86780585 86780616

单位名称: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固定电话:88225073

单位名称: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 89286533

单位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 89288659

单位名称: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86768212

单位名称: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82832205 8836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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