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我在网上看到个税3500元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到5000元,这个5000元到底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有点乱,大部分媒体上或者文章上都是“起征点”呢?
答复:
5000元属于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起征点”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是习惯性说法,不好纠正了。
区别:
1、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案 例
举个案例:
小王2018年10月发放工资6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1.若是5000元属于免征额。
个税=(6000-5000)*3%-0=30元
2.若是5000元属于起征点。
个税=6000*10%-210=390元
由此发现,由于概念错误,二者代扣个税的金额截然不同。
建议官方网站媒体、以及政府层面的各种报道,再针对个税5000元的提法时纠正为:5000元属于免征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