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对象及时限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
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论是否办理过变更,都应当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2011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需要申报年度合规情况),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年检期间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和委托代理证明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按照“谁登记、谁年检”的原则,实施企业年度检验;特殊企业需要委托年检或市局认为有必要上调或下放年检的,由市局统一安排。
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网上
预申报)。
二、企业年检程序
1、登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nbaic.gov.cn),进入“网上年检”栏目,按照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保存后提交;
2、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查年检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反馈预审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3、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指定的工商机关年检窗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到相应管辖工商所)办理复核手续。采取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可以免提交年检报告书,但要提交《确认书》;
4、复核通过的,缴纳年检费50元(所有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免于缴纳),工商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完成年检。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
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
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
7、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
件;
8、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银行
对账单等(均须加盖企业印章)。
四、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2011年度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l、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小额贷款公司;
4、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本
数)新设立的公司;
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7、企业登记机关重点核查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其它企业。
五、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鼓励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申报年检和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数字证书申报免费咨询服务电话:4008884636。
七、联系方式:
网上咨询:www.nbaic.gov.cn;年检咨询电话:市工商局87324475,87324717,地址:江东区和济街69号二楼年检大厅;海曙分局:87365371,87342622,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55号106、107室;相关工商所:灵桥所,87315380;鼓楼所,87276939;西郊所,87258652。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