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总让人觉得有些头疼。
那么,发票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不同情形下的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吧~
发票丢失情况具体分为
空白发票丢失和已开发票丢失两种情况
一、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情节较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已开具发票丢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已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来源:海曙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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