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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五年:国家减税与企业增利互动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8-03-30 | 1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营改增五年:国家减税与企业增利互动

    去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年来,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减税预期目标成效显著:2016年5月—2017年4月,营改增累计减税6993亿元。

  这项涉及近1600万户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和超过2万亿元税收收入的税制改革,不仅仅为企业实际降低了经营成本,更是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全产业打通,制度性重复征税因素得以消除。

  这成为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先进税制的接轨,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历程的关键一步。

    从全面实施营改增一年的实践看,通过行业、企业内部减税和上下游环节税收抵扣机制完成了全面实施营改增预期目标。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布了《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从地区特点看,营改增全面实施的一年,直接减税排名前5大省市是: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浙江,直接减税合计2600.94亿元,占全国直接减税56.78%。间接减税排前5大省市上海、山东、广东、北京和浙江,间接减税合计1001.76亿元,占全国间接减税的41.53%。其中减税覆盖面最大的是生活服务业,达到了99.25%。  

  报告披露,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原“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行业)和新纳入的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全面减税,试点行业直接减税合计4581亿元,减负率高达22.85%“3+7”行业平均减负率44.64%,四大行业平均减负率15.91%“3+7”行业平均减负程度高于四大行业。 

  报告执笔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随着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逐渐呈现出减税企业覆盖面扩大,减税额逐季增加,以减税额与纳税额相比较的减负率有所上升,实现了各个行业全面减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营改增从制度上确保了每个行业普遍减税,但落实到各行业减税效应差异明显,减税后的税负率差异也十分显著。“3+7”行业税负率高于四大行业,减负率也高于四大行业,其中增值电信业减负率达到75.8%,排名最高。  

  报告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在新纳入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中,建筑业减负率3.50%、房地产业减负率7.72%,减税幅度远低于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不但减负占比高,占全部减税额23.95%,而且幅度大,达30.66%,减负效果尤为显著。  

  较早开始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中新增企业数量实现显著增长:截至20174月营改增试点行业注册企业1846.95万户,较20165月增长达13.17%。其中,行业增长排名为:电信服务业37.84%;建筑业20.27%;部分现代服务业13.56%;生活服务业12.09%;金融业11.63%;邮政服务业9.42%;交通运输业8.74%;房地产业7.36%。  

  胡怡建认为,服务业减税效果明显主要是由于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企业占比较高,从营业税税率5%降到增值税征收率3%,减税幅度达40%以上。  

      “而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6%增值税率,名义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房屋租金、装修、设备、日常用品等可抵扣进项占比高,抵扣减税远大于税率提高增税。胡怡建说。  

  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以来,在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下,我国第三产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也从2012年的44.6%增长到2016年的51.6%。  

  在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看来,由于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减税效果尤为明显,也使得第三产业内部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资源配置在行业、产业间日趋合理,引导了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了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根据报告测算,全面实施营改增第一年,对经济增长净影响为0.892%

博弈:企业增税与增利

  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使企业整体税负普遍下降,但也有个别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变化较为复杂,其中以金融业和建筑业尤为明显。

  以建筑业为例,根据统计,建筑业在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的20165—20174月间,直接减税额128.8亿元,减负率仅为3.5%,远低于四大行业平均减负率15.91%和全部行业22.85%水平。

  胡怡建认为,建筑业直接减负率低的原因除了建筑业拥有大量小规模企业实施简易征税外,对于清包工、甲供材料,以及处于新老交替中的旧项目,建筑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征税。 

  由于营改增后3%简易征收率按不含税价计算的适用征收率2.91%,与营改增前营业税适用税率3%比较,减负率不到3%,与建筑业总体减负水平比较接近。  

  此外,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为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抵扣,由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按不含税价换算税率为9.91%,使下游企业因增加抵扣而大幅减税。  

  数据显示建筑业试点企业直接减税128.80亿元,而下游企业增加抵扣间接减税552.17亿元,外溢系数高达4.29。建筑业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大减税可达建筑业试点企业应纳税额3倍以上。  

  简单说,如果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营业收入100万元,应缴营业税=100万元×3%3万元,在进项可抵扣增值税6.91万元情况下,应纳增值税=100万元÷1+11%×11%6.91万元=3万元,与营业税持平。  

  但该建筑施工企业可最高开具9.9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可抵扣进项税9.91万元,下游企业间接减税是试点企业应纳税额3.3倍,所以减税效应更多体现在产业链。  

  从营改增试点推行的经验看,尽管通过制度设计在短期内保证企业税负只降不升,但从长期看,若营改增企业由于营业收入大幅上涨,而使得销项税额大幅上升,但如果同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保持不变或变动幅度小于其销项税额,就有可能使得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其营业税应纳税额,而出现税负上升。 

  胡根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中有的企业觉得税负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管理与企业战略不能及时适应税收政策的推陈出新。一方面,原有营业税体制下不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可以进行抵扣,这就要求企业依照新的政策进行涉税调整,以便尽可能多地取得进项税额来减少税负;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抓住产业分工与协作的机遇,对自身业务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来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盈利的目标。胡根荣说。  

  显然,相比第三产业的直接减税效应,更多的第二产业企业需通过抵扣环节实现税收减负。  

  以新增的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为例,在适用11%的税率的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一些筹建厂房、门店等固定投资都能够抵扣增值税。山东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2.48亿元。今年5月份,公司计划新建泊位9个和40万方灌区项目,预计增加不动产6.65亿元,51日营改增后,公司将有7300多万元的进项抵扣税额。  

  通过细化产业分工,更成为企业增加进项抵扣的途径之一。在中国制造的重镇深圳,不少企业主人在从以往囊括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数百个工种环节的全要素生产变为将物流运输、广告营销、临时用工等非主营业务全部外包,把技术研发等一些工种也分离出来,成立分公司推向市场。不仅打开了业务抵扣链条,更促进了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成长。  

  实施营改增试点5年来,我国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从2012年的9.88%,逐渐下降到2016年的8.61%。  

  报告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使中国服务业增长4.2%,工业增长4.16%,农业增长2.67%,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  

  胡怡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球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大背景下,继续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负,构建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和征管体系,应成为增强中国国际税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